
空调销售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空调销售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空调销售合同1甲方:
乙方: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音响设备(以称“音响设备”)用于 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设备销售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音响设备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音响设备销售清单》
1.2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1.3 如本合同签订后需要临时增加音响设备的,可在本合同之外另行约定清单和价款。
第二条 价款
2.1 音响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2 音响设备的技术调试支持不另收取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定金,即人民币 元。
3.2 音响设备交货时间为 月 日,在音响设备交货之前,甲方即付乙方合
3.3 在音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音响设备的交货和运输
4.1 所有音响设备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 天之前,可按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以同样的联络方式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音响设备的验收
5.1 音响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 日内完成。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音响设备的表面瑕疵,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并在清单中注明,乙方负责修复。
5.4 交货验收后,音响设备之占有和管领由甲方负责,全部风险转移至甲方。甲方按本合同3.2款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六条 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1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6.2 音响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在交货验收后 日内完成,甲方对调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向乙方出具安装、调试合格的证明文件。
6.3 甲方对安装、调试的音响设备的质量或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应当在约定的安装调试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至合格为止。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7.1 音响设备的保修期为 个月,在保修出内,除出现7.2款的情形,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不得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7.2 保修期内,如出现但不限于人为原因、意外事故、配电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乙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如需要乙方修复,则需要甲方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可给予适当优惠。
7.3 保修期后,如出现任何故障,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协商和约定。
7.4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a)如以下情况者,自进货之日起享有一年的质保期,甲方将免费提供零部件或更新器件:
喇叭单元因脱胶,引线断裂等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可凭损坏单元免费更换新单元。(人为损坏或化学性腐蚀不属于更换条件)
功放电路部分故障,如面板、机壳等外观完好如新可更换新机,如外观损坏、陈旧,可更换内部元器件或电路板。
b)下列人公司可提供新零部件,但需收取零部件成本;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音响设备是全新的,对此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在收货验收时提出,乙方应当负责按合同之要求更换。
8.2 如果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甲方已付款的1‰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8.3 如果乙方延期交货超过 天,则甲方有权选择:①要求乙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甲方已付款额计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或②解除合同,由乙方双倍定金不用返还。
8.4 如甲方延期收货,则每延期一天,应当按甲方应付未付额计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延期收货超过 天的,应当视为甲方不履行收货义务。
8.5 如果甲方不履行收货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①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按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支付价款,如甲方延期付款,则按甲方应付未付额计每日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或②解除合同,所收定金不用返还。
8.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延迟,则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被迫推迟或停止合同的履行,则合同履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9.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9.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将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的事实过本合同第11.5款之约定的E-Mail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交易文件和技术文件实行严格保密。
10.2 双方保证,依本合同所知悉的交易信息和技术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0.3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10.4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因而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则。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自甲方按3.1款之约定给付定金即生效。
11.2 本合同壹式贰份,乙甲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如需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文件确认,该书面文件应当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1.4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争议,双方应当尽先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 ……此处隐藏15649个字……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空调销售合同1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销售及安装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乙方负责美的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4.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 内完成空调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一20xx》标准。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2、乙方的室内、室外机组进入施工现场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3、乙方在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正常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工程款即 元。
第五条 保修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仅指空调主机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XX月。
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施设备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热力、电讯等施工条件,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合理需要;
3、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具备安装空调设施条件下,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施工;
5、甲方指派 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其职权为代表甲方传达相关指令、通知;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变更设计;签署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进度表;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以及其他代表甲方的事项等,如 不在施工现场,甲方同意由 、 签署乙方提供的与施工相关的资料、文件、通知、工程进度表等,协调本工程现场及外部关系;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并书面予以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临时库房,用于乙方材料及设备存放。
9、乙方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组织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4、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第八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第九条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15天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 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使用功能变更,甲方应按 元/天支付乙方停工费用;如需乙方返工,甲方应以经济签证的方式另行核算工作量并增加工程价款;如给乙方造成材料设备倒运,甲方应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全部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月内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承担违约金。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