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书【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书1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性别:
身份证号码:教育程度:
家庭地址: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定期劳动合同(填写“固定/不固定”之一)。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合同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该岗位(工种)。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经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三、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如果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得超过计算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从事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费如下: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至少300%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女职工提供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五、动词(verb的缩写)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的,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
第八条乙方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不及物动词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在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法定整顿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重大技术革新、生产变更、经营方式调整、客观经济形势等情况下,甲方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然后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试用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四方终止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及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 ……此处隐藏22605个字……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导致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转产、迁址、技术革新、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合同未依约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但以不超过乙方一个月综合工资为限。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秘密信息,双方可以约定不超过 期间的脱密期,但是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依据第三十五条提出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向乙方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后,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或报纸,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乙方的客户。乙方因任何理由离职后,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五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七条 除本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 年/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或 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除前述内容外,甲方的保密制度及一切规定均对乙方有同等效力,乙方应诚实信守。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 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员工手册】,
2、【保密制度】,
3、【保密协议】,
4、【竞业禁止协议】,
5、【培训协议】,
6、【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